杭州市人才居住证
时间:2020-04-14 来源:未知
一、 办理机构
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符合相应条件的申领人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才居住证》的制发。
二、 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范围和条件
凡来本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由本人或其单位申领《人才居住证》。
(一)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的人员;
(四)持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符合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
(六)经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的人员;
(七)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者;
(八)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
(九)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三、办理人才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即验即退):
(一)填写《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3张(其中1张用于制作《人才居住证》);
(三)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七)在本市市区的住所证明(购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及业主房产证复印件、单位出示住所证明及住所房产证复印件);
(八)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体检表或健康证);
(九)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七)款条件的申领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八)、(九)款条件的申领人,只需提供第(一)、(二)款材料,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01:安排子女在本市就读
幼儿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
0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杭州市区就业后,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统筹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0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04:缴存使用公积金
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并按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05:办理驾驶证
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06:其他福利
✦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或登记。
✦在本市参加国家职业培训考核鉴定。
✦在规定范围内报考本市公务员。
✦在本市工作并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国家、省和本市对持有《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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